技术服务合同可不可以转包,其特征有哪些
导读:
技术服务合同不可以转包,因为要求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具有特定性,随意转让会使技术服务质量风险增大;其特征包括有,以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为标的,工作成果的质量和数量指标严格、不具权属争议。
技术服务合同原则上不可以转包。因为技术服务确定给谁来完成时,往往授权人是通过多方面考察和考虑后才确定的,是他对你一种信任度的表现,也是直接关系到授权方的信誉和服务质量的组成部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技术服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标的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项目。
2.履行方式是完成约定的专业技术工作。
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4.有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问题。
法律快车提醒您,技术服务合同,是指服务方以自己的技术和劳力为委托方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而委托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解除技术服务合同,可以参考以下:
1.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另一方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当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30日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履行期限为合理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使技术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时,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法
3.因一方违约致使履行合同必备的物质条件灭失或者严重破坏,无法替代或者修复的;4.技术合同标的的项目或者技术因违背科学规律或者存在重大缺陷,无法达到约定的技术、经济效益指标的。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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