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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及责任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5 13:59:58 人浏览

导读: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包括有,有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超程乘坐或超程托运应补交票价和行李运费,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以及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等;其责任承担要看存在过错的是哪一方,过错多的那一方一般要承担主要责任。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及责任承担

  一、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如下:

  1.依据旅客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享有以下权利:

  (1)依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车)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

  (2)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

  (3)享有按规定携带一名规定高度以下的儿童。

  2.依据合同法和相关旅客运输管理的规定,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应履行下列义务:

  (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超程乘坐或超程托运应补交票价和行李运费。

  (2)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如在规定时间以前不能成行,应办理变更,超过规定时间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二、客运合同的责任承担

  客运合同的责任承担如下: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法律快车提醒您,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三、客运合同订立有什么原则要遵守


  客运合同订立要遵守的原则有:

  1.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即旅客与承运人,他们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2.客运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3.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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