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可以是公司合伙人吗
导读:
组成合伙人的各个合伙人的职业各不相同同,有的合伙人是律师有的合伙人是个体户。那么。公司会计可以是公司合伙人吗?企业法人代表如何与合伙人分配法律责任?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会计可以是公司合伙人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会计可以是公司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需要资格,但是有限合伙人的权力有限制。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合伙企业法》中第七十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在民事案件中,一般不承担责任,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可能承担责任。
2、合伙时签订的协议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3、如果成立的是合伙企业,那么,他们俩无论是谁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两人作为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公司在全部资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合伙经营,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时,不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一定的民事行为,而是以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身份组织实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与代理人不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代理权源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虽以企业名义活动,但其权利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法律规定的并经过一定登记手续而产生的法人单位的代表,他不一定是该法人单位的出资者;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则是因其出资行为取得合伙人身份,并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考虑到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参与合伙,《合伙企业法》同时规定,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其委托的代表执行。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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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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