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成立的方式及标志是什么
导读:
保证合同成立的方式,有单独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或是合并在主合同中以保证条款的形式出现,或是保证人直接在主合同中签字担保,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合同形式;书面形式的保证合同以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或是单独出具保函作为其成立的标志。
保证合同成立的方式有:
1.当事人之间协商订立单独的书面的保证合同;
2.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约定保证条款;
3.由保证人在主债权债务合同签字担保。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成立的标志有:
1.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即保证人和债权人,依据书面形式,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法达成书面协议,保证合同即告成立。
2.单独出具保函。法律快车提醒您,保证人以书面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负担损害赔偿之责,被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
3.在主合同中订有保证条款或在保证人栏内签字、盖章。
保证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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