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怎么办,及一致性原则
导读: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的话,原要约作废,形成一个新要约,也可以称其为反要约;承诺与要约内容的一致性原则,是双方达成合意,订立合同的关键。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会被视为新要约。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这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否则,视为新的要约。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1.承诺与要约内容一致性原则,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后,合意达成形成合同的关键。
2.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实质性内容等进行变更,视为对原要约的不同意,而形成一个新的要约。
我们可以将其称为“反要约”,在此种情况中,意味着受要约人不同意要约人的要约,合同暂未成立。
承诺实质性变更的情形: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中的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就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法律快车提醒您,此时,原要约作废,构成了新要约。
上述几种情形的变更视为对合同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1.一般而言,上述条款构成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2.对该些内容的更改,会对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根本目的产生重大影响; 3.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对要约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要约和承诺是签订合同的一个步骤。要约一方当事人为缔结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而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那么,要约与
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的承诺期限已过,或者已超过一个合理的时期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