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履行合同的效力,及其代为履行和代为清偿的区别
导读:
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第三人、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后果方面,其代为履行和代为清偿的区别包括生效条件不同、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等。
第三人履行合同的效力体现在: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后果。如果第三人履行了部分债务或者全部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第三人已履行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债权人不得请求债务人再次清偿该部分的债务。如果第三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利未实现,债务人的义务仍未履行,债务人将要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2.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后果。当第三人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代为履行时,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取决于法律的规定。
3.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后果。第三人代为履行后,第三人并不因此对债权人享有对应的债权。因为第三人只是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本身不是合同当事人。如果第三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债权人也不能请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人代为履行和代为清偿的区别有以下三个方面:
1.生效条件不同。
2.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
3.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同代为履行的后果可依该条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分析如下:
1.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了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地位,其因不属合同当事人,实体法亦无规范其法律效果,故其亦不应成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2.对法律规定应亲自履行或法律的性质应亲自履行的,则不许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一般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只能是某一方提出让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如果愿意代替某一方履行合同,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重新签订合同。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以合同是否严格贯彻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向第三人履行和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均为涉他合同,它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合同法》规定,当事
[摘要]《合同法》第64条非但未否定第三人的履行请求权,且其文义可以容纳该第三人权利;通过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法解释,可以且应该肯定第三人履行请求权。仅依当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又称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通常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不能为他人订立合同,但为了适应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近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