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合同的订立 >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责任有哪些,承诺自什么时生效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责任有哪些,承诺自什么时生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4 14:44:48 人浏览

导读: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责任为合同当事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做出违约行为而需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法律上称之为缔约过失责任。承诺的生效时间应当自合同依法成立而生效。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责任有哪些,承诺自什么时生效

  一、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责任有哪些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责任为缔约的各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进行合同的谈判,双方都应该诚实守信,负有法定的诚信义务。法律快车提醒您,协商成本是合同所必须的,最后达不成协议,也是可以预料和常态的风险,但是如果是非正常的恶意磋商(具有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不诚信的当事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上称之为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自什么时生效

  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如果合同具备生效要件的,自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三、合同订立的其他形式有哪些

  合同订立的“其他形式”是对于将来可能产生的合同订立形式的一个兜底说明,现在目前来看以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