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侵权责任 >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 在我国高空坠物归谁管

在我国高空坠物归谁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4 17:00:16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处理高空坠物案件,一般是由多个部门进行管理的,但是最主要的解决案件的机构一般为人民法院。当我们就高空抛物案件存在无法协商的情形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帮忙处理矛盾争议,并且我们需要在起诉时,提交相应的诉讼请求。

在我国高空坠物归谁管

  一、在我国高空坠物归谁管

  高空坠物是由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和县材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管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砸到车法律责任怎么界定

  (一)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

  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三、高空坠物砸车属于警察处理吗

  高空坠物砸车警察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在我国高空坠物归谁管的相关知识,我们了解了高空抛物案件的实际处理部门后,才能在纠纷出现后更好的处理纠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