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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2 10:07:35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订立担保合同的时候,需要知道最高额担保与一般担保之间的区别,我们切不可将二者混淆。那么,最高额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高额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

  一、最高额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

  (一)二者是否以债权为前提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必须先有债权然后设定保证,而最高额保证不以债权的实际存在为前提,而是对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

  (二)二者可以担保的贷款不同

  一般保证只能担保一笔贷款,而最高额保证可以同时担保多笔贷款;

  (三)二者担保债权的数额不同

  一般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是确定的,无最高或最低限额的规定,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只有到了决算期才能确定保证所担保的实际债权数额。一般来说,如果是最高额保证,在保证合同中会有“最高额保证”的字眼。

  一般情况下,保证随所担保的债务发生而成立,即先有债务而后才能设定保证,即便签订保证合同时债务尚未发生,该债务在未来发生的时间、数额都可以确定并要求在合同中明确。

  (四)二者对应债务是否具有连续性

  最高额保证对一定期内连续发生的债务作担保,所担保的债务必须具有连续性,不能对不具有连续性的债务设定最高额保证。

  一般保证担保的债务是一项保证对应一笔特定债务,不具有连续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抵押权的定义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二、最高额保证有哪些特点

  (一)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在保证设立时可能已经发生,也可能没有发生,最高额保证的生效与被保证的债务是否实际发生无关。

  (二)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

  (三)最高额保证约定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

  (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不是多笔债务的简单累加,而是债务整体,各笔债务的清偿期仅对债务人有意义,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多长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在六个月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最高额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的相关知识,我们通过了解可以知道,最高额保证与一般保证主要在债权前提、担保贷款、债权数额以及债务连续性方面都有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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