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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金罚则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2 16:48:05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合同的订立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方式,按照一定的罚则予以处理行为后果。那么,合同定金罚则的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定金罚则的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定金罚则的规定是什么

  商品房认购书中都会包括一项关于购房定金的规定,一般正式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一般分两种情形,一种解约定金;另一种是违约定金。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定金的性质进行约定。因为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就生效,约定不同性质的定金,法律后果是不同的。那么合同定金罚则的规定是什么呢?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并按照规定履行定金罚则。

  二、成约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吗

  依据我国相关解释的规定,成约定金是不适用定金罚则的,给付方未交纳定金的,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的,产影响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合同成立的作用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二)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违约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合同当事人行使定金罚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定金的书面约定,包括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定金的支付期限、定金的性质;

  2、定金已经支付,否则定金合同不生效;

  3、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定金罚则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合同的定金罚则需要按照法律上有关规定情况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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