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罚则的规定是什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合同的订立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方式,按照一定的罚则予以处理行为后果。那么,合同定金罚则的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认购书中都会包括一项关于购房定金的规定,一般正式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一般分两种情形,一种解约定金;另一种是违约定金。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定金的性质进行约定。因为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就生效,约定不同性质的定金,法律后果是不同的。那么合同定金罚则的规定是什么呢?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并按照规定履行定金罚则。
依据我国相关解释的规定,成约定金是不适用定金罚则的,给付方未交纳定金的,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的,产影响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合同成立的作用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二)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定金罚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合同当事人行使定金罚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定金的书面约定,包括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定金的支付期限、定金的性质;
2、定金已经支付,否则定金合同不生效;
3、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定金罚则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合同的定金罚则需要按照法律上有关规定情况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案情】2007年2月8日,王某欲购买萍乡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坐落于萍乡市北桥金锣花园A型508号四室两厅两卫商品房一套,并于当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