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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0 16:11:59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如果我们的人身权益遭受到侵害,我们需要采取有关的措施予以保护。那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

  (一)自然人因人格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遭受非法侵害;

  (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三)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四)自然人死亡后,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尊严等;

  (五)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范围

  交通事故中产生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责任的情况依据《精神赔偿解释》第1条之规定存在有两种情形:

  (一)交通事故导致了受害人生命权遭受非法侵害的后果;如交通事故导致了被害人死亡、伤残的结果。

  (二)交通事故导致了受害人健康权遭受非法侵害的后果。如交通事故由此给受害人带来某种或是某些非一般疾病的困扰。

  以上两种情形只要具备一种,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都可以依法要求侵害责任人给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日常生活当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作为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除了医疗费、误工费和交通费用之外,有的受害人会提出精神赔偿,这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

  三、确定精神抚慰金的因素有哪些

  (一)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三)赔偿限额及双方责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六)参照相关保险条款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机动车主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额和赔偿额是有赔付标准的。目前我国的各种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在索赔时也可以此作为申请赔偿的参照标准。

  则主要就是三方面的,包括侵害身体权、侵害健康权以及侵害生命权,因此要是以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害而主张精神抚慰金赔偿的话,那么一般是得不到支持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当我们的人身权益遭受到侵害,我们需要采取措施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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