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总则 > 自然人 > 对监护人有争议应该怎么处理?

对监护人有争议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0 16:14:38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监护人产生争议的情况应该如何进行处理,保障相关监护人的权利。那么,对监护人有争议应该怎么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监护人有争议应该怎么处理?

  一、对监护人有争议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监护人的概念是什么

  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三)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人决定吗

  是的。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对监护人有争议应该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监护人一般与被监护人之间存在一定的血缘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