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导读:
在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之前,一般需要先进行伤残鉴定,这是为了更好的确认好具体的赔偿结果。那么,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
(一)伤残级别的鉴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二)后续治疗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三)护理级别鉴定。
(四)误工损失日鉴定,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伤残鉴定和医学三期是我们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础法律知识,在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赔偿的时候,一定要格外重视这部分证据的收集。很多时候,伤残和三期的费用会占到我们赔偿数额的一半,如果当事人做好了这两部分,我们的诉求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医学三期指的是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和营养期限的简称。“三期”影响到我们具体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三期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法医对受害人的“三期”做出的鉴定,作为受害人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的同时,可以主张提出“三期”鉴定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如果达不到伤残登记,仍然可以鉴定“三期”,没有伤残不等于不产生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等费用。而且,在法院实务判决中,也通常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最后赔偿标准。
由于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是不接受及其家属的单方委托的,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司法机构进行鉴定的。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更多的是看到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情况。
如果是法院委托鉴定的,仍然是按照就近原则,如果本地司法鉴定机构有能力进行临床司法鉴定的,应当委托其进行鉴定;如果本地没有司法鉴定的能力需要委托外地的双方鉴定机构鉴定的,经法官同意,才可以委托外地鉴定机构鉴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在司法实践当中,有的民事案件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形,这时候就需要我们稍加留意,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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