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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0 09:57:22 人浏览

导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在认定时,第一顺序为配偶,接下来就是父母子女等。那么,如何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申请书怎么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一、如何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申请书要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信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是否准许成为监护人,由法院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条 【协议确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三、无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依据是什么

  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如何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相关知识,我们在认定监护人的时候,需要按照法定顺序认定,相信您通过了解也知道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都有哪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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