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侵权责任 > 侵权责任一般规定 > 人身权有哪些分类?

人身权有哪些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0 10:42:39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人身权是需要按照有关的手续予以分类,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的行使和利用。那么,人身权有哪些分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身权有哪些分类?

  一、人身权有哪些分类

  人身权主要分为两大类: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权是相对于财产权而言的,是指不直接体现财产价值,不一金钱来衡量的,与权利主体人身密不可分的一种绝对权。人格权是一种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主体固有的、自然具备的民事权利,又分为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独立权、人格自由权、人格尊严权。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享有,以该身份利益为课题的一种民事权利。身份权主要包括亲属权、配偶权、亲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等。

  二、人身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二)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三)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四)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五)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六)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七)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八)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三、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隐私权吗

  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人身自由,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公民生存的起码权利,

  人身自由内容包括:

  (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四)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身权有哪些分类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人身权属于法定的权益,需要按照法律上的有关手续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