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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不能经营与公司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2 11:31:21 人浏览

导读:

合伙人一般是签订了合伙合同共同参与公司经营,对公司盈利进行分红对公司亏损进行承担的人。那么,合伙人不能经营公司吗?合伙人欠钱不还怎么处理?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伙人不能经营与公司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合伙人不能经营与公司吗

  一、合伙人不能经营与公司吗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1.一个或几个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的统一或未按合伙协议的规定,即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合伙人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合伙企业在接受罚款后,可以向该合伙儿你追索。2.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或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为合伙人之共同利益,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由全体合伙人或合伙企业承担。据此,合伙企业在接受罚款后,不能向该合伙人追索。

  二、合伙人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三、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合伙人不能经营与公司吗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合伙人可以自行约定是否参与经营。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伙人不能经营与公司吗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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