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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4 16:49:42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虚假的广告行为包括几种形式,按照一定的性质特征进行严格的区分情况。那么,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

  一、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

  (一)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

  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

  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

  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

  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

  (二)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1、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

  (三)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

  二、虚假宣传是什么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以广告或其他方式销售商品,是现代社会最常见促销手段。但各类虚假广告和其他虚假宣传,或乱人视听,有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直接误导用户及消费者,使其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或侵犯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造成公平竞争秩序的混乱。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将此类行为作为必须禁止的违法行为予以规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第三款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虚假的广告宣传行为需要采取有关的措施予以保护实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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