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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父母已死亡证明怎么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2 10:58:01 人浏览

导读:

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的用途仅是用于是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适用于正常死亡的情形。想要处理被继承人遗产,首先需要办理死亡证明的手续,那么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应该怎么开具?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被继承人父母已死亡证明怎么开

  一、被继承人父母已死亡证明怎么开

  (一)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二)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据死亡证明。死者家属或亲戚须携带的材料:

  1、死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2、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3、非正常死亡的(如:服毒、交通事故、溺水、被杀害等),还需要派出所出具的鉴定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继承人死亡还享有继承权吗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和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制度是属于特例。代位继承制度属于继承权的延续,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代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前提,且只适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除此而外,任何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这一权利。

  三、遗产继承必须要公证吗

  遗产继承并不是必须公证,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才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房产管理部门必须要求当事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后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比如现金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被继承人父母已死亡证明怎么开的相关知识,需要根据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原因看,可以分为正常死亡与非正常死亡原因,具体按照上文的流程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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