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的内容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面对居间合同的合同内容,首先是经过当事人之间协商的情况,按照有关的法定措施予以实施。那么,居间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
(一)当事人主体:居间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住所。
(二)居间合同的标的:主要指委托人和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委托的居间事项
(三)期限:是指居间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终止日期。
(四)居间事项的种类;是指为了某项财务或利益的类别及范围。
(五)酬金的给付: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酬金的数额、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
(六)费用的负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属于哪一类费用应由哪一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以便守约方、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在处理违约责任时有所遵循。
(八)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当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
(九)其它约定事项。
(一)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获取报酬。居间人的活动只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才有意义。
(二)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
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中介服务的行为。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居间人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有关可以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给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在当事人之间充当“牵线搭桥”的媒介作用,并不参加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具体的订立合同的过程,他的角色只是一个中介服务人。只是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
(三)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
居间合同的诺成性是指,只要委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间人就负有依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的义务,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取得结果,委托人就应支付报酬,合同即成立,而无需以实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法律并没有规定居间合同的收费上限,一般情况下居间合同的收费主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居间合同的内容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居间合同是需要按照有关的合同形式予以处理,以确保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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