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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还继续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2 15:43:22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当合同解除之后,合同当中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也就随之消失。那么,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还继续有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还继续有效

  一、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还继续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此合同违约金条款并不因为合同无效而无效。当合同无效或是被撤销后,其违约金条款即属于结算清理条款,还仍然保持其效力,约束双方当事人。

  (一)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层面

  无一不明确了合同解除的同时,非违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主张违约金责任。

  (二)在司法政策性文件层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第8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而《民法典》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可以看出,该指导意见肯定了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且不因合同解除而失效。

  (三)在司法解释层面

  违约金条款和合同的解除可以并存。就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仍然适用问题,应采肯定说。

  合同虽然无效,但是违约金条款仍属于双方意思表示的合意,还能起到其原有的补偿、惩罚作用,因此应当对其效力持肯定态度。合同违约金条款还有很多需要当事人注意,例如约定的限额以及与定金的关系等。

  二、既有违约金又有逾期利息可以同时主张吗

  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要求同时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

  违约金的规定强调了违约金的补偿性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这符合民法中的损失补偿原则。逾期利息虽然具有惩罚的性质,但其本质上是借款合同产生的孳息,所以利息和违约金的规定并无冲突,约定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在民间借贷司法实践中,出借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可能会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应向出借人支付除逾期利息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二者相加远超过受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变成了实质上的高利贷。

  三、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的,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虽然仅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对于二手房买卖也是具有参考价值的。

  我国二手房市场毕竟属于一个新兴市场,二手房交易的各项环节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漏洞,交易风险相对于新房来说是较大的。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各个环节,提高警惕,了解相关知识,从而规避风险,早日购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还继续有效的相关知识,有的人会认为合同解除之后违约金因为属于合同条款当中的内容,因此就会随着合同的解除而丧失。而有的人会认为合同违约金还是有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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