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导读:
我们知道了口头合同在我国是依法有效的,但是我们需要注意口头合同发生纠纷之后的证据收集程序。那么,口头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口头合同在承诺生效时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合同订立的形式有书面和口头和其他形式。合同订立过程中一般建议采用书面协议,这样日后产生合同纠纷也有书面合同来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合同双方当事人是熟人,或者嫌麻烦,而采取了口头商定的策略。口头协议的订立不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内容,另一方该怎么办呢?虽然口头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必须要有证据来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一)如果口头协议约定时,有其他第三方证人在场或者有录音的话,对方不履行口头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让第三方证人出场或者录音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二)如果没有证人在场的话,最好跟对方再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用录音的方式尽量录取到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据,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口头协议或者赔偿。
(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二)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1、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2、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3、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口头合同什么时候成立的相关知识,上文所介绍的口头合同也属于法律约定的合同订立形式之一,因此大家订立了口头合同之后也不必太担心合同不能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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