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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服务合同的特征及主要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2 15:37:53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实践中,合同的签署行为是对于一个行为的确定,如物流服务合同是对于运输行为的确认。那么,物流服务合同的特征及主要类型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物流服务合同的特征及主要类型

  一、物流服务合同的特征及主要类型

  物流服务合同泛指物流企业与物流服务的需求者(用户)约定,由物流服务企业为后者提供全部或者部分的物流服务,后者向物流企业支付报酬的各类合同。

  (一)物流服务合同的特征

  1、物流服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务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同时又

  互负义务;有偿则是指当事人在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物流企业以收取服务费用来盈利,所以服务不能是无偿的。

  2、物流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相对于实践性合同而言,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

  内容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需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3、物流服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物流合同的标的不是物,而是物流企业向物流

  服务需求者提供物流服务的行为。虽然在物流企业为用户提供服务的整个过程中,经常会出

  现用户的货物被物流企业实际占有的情况(如保管、运输等),但货物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

  移,物流企业没有处理货物的权利,必须按物流服务需求者的要求完成物流服务项目。

  (二)物流服务合同的主要类型

  1、物流服务的一方是特定主体。合同的主体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自

  由的原则,法律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过多的限制性要求。但基于订立合同的要求,物流合同的一方应是特定主体,即依法成立,专门提供物流服务并收取报酬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

  织。

  2、 物流服务合同对第三方有约束作用。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合同通常只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作用,但物流合同有其特殊性。物流企业作为服务商,在订立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并非收货人的情况下,通常要向第三方——收货方交付货物,收货方可以直接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同时也应自觉受合同规定的收货期限、地点等条款的约束。

  6、物流服务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称“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在交易频繁的商业、服务业、公用事业等领域,服务商不可能与个别的消费者逐一订立合同,因此,格式合同被广泛采用。邮政合同大多是格式合同(条款),邮政物流服务合同也不例外。

  二、物流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解决纠纷的依据。

  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的约束力具体如下:

  (一)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二)如果发生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物流服务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物流服务合同的特征及主要类型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我们是需要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署行为予以负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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