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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7 11:17:32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侵权行为是需要进行处理的,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一定的侵权方式。那么,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有哪些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有哪些规定

  一、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有哪些规定

  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规定是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集补偿、惩罚、遏制等功能于一身的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害,而在于惩罚有主观故意的侵权行为,并遏制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我国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个别司法解释也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欺诈行为人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但就该条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性质之认识,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起草过程中,立法部门和学界对于是否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了认真的研讨,立法部门作出了一项比较谨慎的立法选择,即只在极个别类型的案件(产品责任案件)中,在符合较为严格的适用条件(侵权人明知产品存在缺陷,被侵权人死亡或者遭受健康严重损害)的情况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而不将惩罚性赔偿作为一般的赔偿制度作出规定。唯一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就是侵权责任法第47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惩罚性赔偿原则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原则是确定消费者的权益被侵犯之后就会要求其支付惩罚性的赔偿。

  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性赔偿的主体。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关于欺诈行为,人们看法不一。“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惩罚性赔偿以消费者有实际损失为要件。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认定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笔者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要支付一定代价,如果支付一定价金所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不真实的或者质量有瑕疵时,他本身就受到了损害,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其他无形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金。

  必须由受欺诈的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消费者没有提出该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追究经营者双倍赔偿的责任。

  三、惩罚性赔偿的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共两款,都是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

  其中第一款是关于欺诈行为的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规定实质上是关于经营者违约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第二款是关于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的赔偿,这一规定实质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惩罚性赔偿,属于侵权行为的损害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有哪些规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侵权行为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手续进行处理,即侵权损害赔偿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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