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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7 15:23:26 人浏览

导读:

债权转让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但是这些条件也会在债权转让过程当中出现纠纷的情况,那么,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一、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以转让房产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三、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一)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二)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债权成立之前发生上述行为,此时债权尚不存在,不能认为该行为对债权造成损害。且债务人为上述处分行为后债权人仍与债务人发生法律关系,表明债权人愿意承担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自不得请求撤销债务人发生在先的行为,所以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有效成立之后。

       (三)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会导致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房屋产权的情况办理是需要按照有关的手续进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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