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导读:
在我国,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成立时就消失,也就意味着养子女无法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转而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那么养子女还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被收养的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养子女与其生父母间虽然有着血缘关系,但是从法律上讲,他们从与养父母之间确立合法收养关系时起,父母子女间就不存在抚养和赡养的义务以及继承权了。因此,一般情况下,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适当分得遗产。
这种扶养不是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是出于道德心,自觉自愿提供的帮助。而遗产的分配则根据对死者生前扶养的具体情况和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所尽的义务等方面作分析和处理。
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一)如果养子女的养父母死亡,对养父母生前的合法个人所有的财产,享有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的养子女关系的,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
(三)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是兄弟姐妹关系,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的情况,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如要具有亲生父母与子女间同等权利和义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
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
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
因此养子女享有和亲生子女一样的遗产继承权,甚至在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后还能多分遗产,因此不能以亲疏作为遗产分割的标准,养子女拥有一样的权利。如果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养子女可以依民法典规定分到亲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1、因遗嘱: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确定遗产不给亲生子女;
2、因法律规定:亲生子女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的;
3、因死亡:亲生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且没有子女的,如果有子女,子女可代位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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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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