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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的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1 17:50:49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共同侵权行为是需要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行为的,这是需要保障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的特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的特征

  一、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的特征

  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其他共同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一)它具有如下特征:

  1、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整体责任。

  2、受害人有权请求任何一个或数个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加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改变其连带责任的性质。

  4、各行为人依其主观过错程度和行为原因力的大小对内负按份之债。

  二、哪些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综合的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有以上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法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的特征的相关知识,综上,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整体责任,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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