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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一年和五年怎么判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30 17:29:18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撤销权的行为一般是需要按照有关的手续进行,一般是存在一定的期限。那么,撤销权的一年和五年怎么判断?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撤销权的一年和五年怎么判断

  一、撤销权的一年和五年怎么判断

  一年,是指知道这个事实后1年内必须行使的撤销权。不然作废

  五年, 是指给你5年的时间来知道这些债务人的主观恶意和客观行为。如果你5年之内还没有发现债务人有诸如放弃债权、无偿赠与、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那么只要你过了5年,哪怕5年零1天你知道了债务人以上的几种行为,都无权行使撤销权。

  除斥期间就是权利存续的期间,即在此期间内权利存在,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从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的角度来说,除斥期间也是权利消灭的期间。除斥期间的起算日期的确定可区分两种情况:

  (一)一方以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撤销权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起算。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当时就会知道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即撤销事由的存在,而倘若不知道,就谈不上胁迫或者乘人之危问题。

  (二)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以及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和显失公平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应当知道被欺诈,或者知道、应当知道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事实之日起算。所谓应当知道,包括根据当时的环境和条件,当事人应当知道事由的存在,即使不知道,也是由于有过错。

  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民法典》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期限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三、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一)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二)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债权成立之前发生上述行为,此时债权尚不存在,不能认为该行为对债权造成损害。且债务人为上述处分行为后债权人仍与债务人发生法律关系,表明债权人愿意承担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自不得请求撤销债务人发生在先的行为,所以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有效成立之后。同时,债务人的行为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者根本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例如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债务人的财产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则债权人无须通过行使撤销权保全自己的债权,而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所以,债权人只能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有效行为。

  (三)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会导致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撤销权的一年和五年怎么判断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撤销权的行为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进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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