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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9 10:55:52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现实生活当中订立合同,可以知道有的合同类型的比较相近的,当我们在区分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时,就有不少人不知道应该如何区分。那么,如何区分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区分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

  一、如何区分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二、特殊的买卖合同方式

  (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

  (二)样品买卖合同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有相同的品质的买卖。

  (三)试用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于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验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以房屋为买卖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四)招标投标买卖合同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指由招标人向熟人或公众发生中安条通知或招标公告,在诸多投标人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买卖合同的方式。

  (五)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标的物出卖给应价人的买卖。

  三、构成商品房欺诈要达到什么条件

  在商品房市场中,与开发商相对应,广大消费者仍处于弱势。在商品房买卖中,构成欺诈须具备四大构成要件:

  (一)须有隐瞒真相,制造假象的欺诈行为;

  (二)欺诈行为使当事人陷入错误;

  (三)须有欺诈故意;

  (四)实施欺诈之人为相对人或者第三人。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可以表现为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虚假陈述或者误导陈述,也可表现为重大遗漏或者不正当陈述。

  目前,比较普遍的欺诈行为包括:“五证全无”的开发商欺诈消费者,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产权证,以及开发商向消费者隐瞒商品房被抵押、被查封的事实,向消费者兜售等,均可按照购房价款全额计算惩罚性赔偿。

  而对于价值数十万元的商品房,如果开发商仅对精装修的地板材质作了虚假陈述,或者为占便宜而多计算了平方米数,应认定为欺诈,应按消费者所付地板价款或者多计面积的价款计算惩罚性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如何区分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相关知识,要了解此两项重要合同的差别,首先是要明晰其各自的概念和特点,其后将两者的重要属性摆在一起进行辨别。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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