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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约定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5 15:13:15 人浏览

导读:

日常生活中,订立合同有很多种方式,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需要根据合同当事人自身的需求来决定。那么,合同条款约定方式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条款约定方式有哪些

  一、合同条款约定方式有哪些

  合同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民法典》规定,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一)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口头形式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

  (二)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又可分为下列几种形式:

  1、由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字盖章。

  2、格式合同。

  3、双方当事来往的信件、电报、电传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条款的类别有哪些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欠缺即合同不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的并不都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但第1项规定的当事人条款和第2项规定的标的物的条款属于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时使法律直接规定的。当法律直接规定某种合同应当具备某些条款时,这些条款就是主要条款。例如,《民法典》要求借款合同应有币种的条款(第六百六十八条第2款),该条款即为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当然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按照合同的类型和性质的要求,应当具备的条款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价款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却不是赠与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例如,买卖合同中关于交货地点的条款,如一方提出必须就该条款达成协议,它就是主要条款;若双方均未提出必须在某地交货,则该条款不是主要条款。

  (二)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包括以下类型:

  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例如,关于包装物返还的约定和免责条款等均属此类。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英美民法典称之为默示条款。它包括以下内容:

  1、该条款是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所必不可少的,只有推定其存在,合同才能达到目的即实现其功能;

  2、该条款对于经营习惯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即它的内容实际上是公认的商业习惯或者经营习惯;

  3、该条款是当事人系列交易的惯有规则;

  4、该条款实际上是某种特定的行业规则,即明示或者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在行业内具有不言自明的默示效力;

  5、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成为合同条款。

  3、特意待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其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或者由第三人确定,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的合同条款。它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三、合同条款有哪些内容呢

  合同条款包含的主要内容有: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

  (三)合同标的物的数量;

  (四)合同标的物的质量;

  (五)合同双方需互相给付的价款或者报酬;

  (六)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条款约定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除了我们最为常见的书面合同之外,还有口头合同、录音合同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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