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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双方互抵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8 17:10:50 人浏览

导读:

在进行债务抵销程序的时候,债务关系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双方互抵必须满足什么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双方互抵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一、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双方互抵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抵消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生效:

  (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消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消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消问题。

  (二)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

  所谓给付种类相同,合同法称为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是指可以一方的给付清偿对方的债权。正因为如此,抵消通常在金钱债务或代替物债务以及其他种类物的债务中适用较多。

  (三)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因债权人通常仅在清偿期届至时,才可以现实地请求清偿。若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消的话,就等于在清偿期前强制债务人清偿,牺牲其期限利益,显属不合理。所以,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才允许抵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不过,自动债权未定清偿期的,只要债权人给债务人以宽限期,宽限期满即可抵消。

  因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动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应允许抵消。

  应该指出,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消(我国《破产法(试行)》第31条)。

  (四)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

  所谓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是指依给付的性质,如果允许抵消,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例如,法院决定扣留、提取劳动收入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保留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再如,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侵权赔偿损失;违约金债务不得自行以扣发款等方式作为充抵等。

  二、债权债务中存在互负债务吗

  债权债务中存在互负债务。

  (一)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在双务合同中,经常引起争议的是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之间是否具有对价和牵连关系,能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主给付义务,系指构成某种合同类型所必须具有的固有义务;从给付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而发生,其目的在保障及促进满足债权人之给付利益,债权人可以诉请债务人履行。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方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债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另一方面,一方单纯违反从给付义务,但已经履行了主给付义务,另一方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过,如果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应认为该从给付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之间具有牵连性和对价关系。

  (二)原债务之延长或变形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对待给付的双方债务,还应该包括原给付义务之延长或变形,尤其是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或让与请求权、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后双方的恢复原状义务。虽然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双务合同之义务,但是其法律基础在于义务之间的牵连性,而原给付义务之延长或变形即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与另一方主给付义务之间并不丧失牵连性。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后双方恢复原状义务之间仍然存在着对价关系和牵连性,因此,此类情形下仍然能够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三、债权债务如何清查

  债权债务清查的方法可以使用函证核对法。企业首先要检查本单位各项往来款项账簿记录是否正确和完整,在送对方单位核对。此项目的对帐单的内容可分为两部分,上半部分说明债务的原因、时间以及金额,并进行核对,下半部分是回单,对方单位要在核对的基础上说明是否有误及其有误的金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双方互抵必须满足什么条件的相关知识,办理债务抵销程序时,您可以参考上文对此的相关规定要求是怎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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