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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3 08:37:51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对于离婚案件的处理情况,这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对于权利予以保障。那么,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原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原则

  一、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草案拟增加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的时候需要提供财产分割证明吗

  (一)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提供财产分割证明,而是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以及结婚证等的相关材料。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形,首次带着离婚协议书等的材料提出登记离婚请求的时候,并不能获得离婚证,而是需要经历一个离婚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朋友出资购房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一)婚后朋友出资购房离婚时一般都是均等分割房产的

  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的购买价是100万元,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现值120万元,未还贷款是6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元减去60万元等于60万元,每人可分得30万元。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元。由得房一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二)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就完全合法拥有了房产的物权,其增值部分,根据民法典原理,应属一人所有。

  (三)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

  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另有约定除外。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原则的相关知识,这是在实际分割离婚财产的时候需要遵循的,当然若是当事人自行协商分割财产的话,则可以不用遵循。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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