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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属于私有财产的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5 16:05:30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对于私有财产的处理情况,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对于权利予以保障。那么,离婚属于私有财产的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属于私有财产的有哪些

  一、离婚属于私有财产的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一方结婚以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具体来说一是各种收入,例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是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债权等。三是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和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二)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三)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四)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等。

  (五)国家资助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

  (六)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

  (七)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

  二、民法典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民法典规定的私有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稿费、利息、入股分红、接受赠送等。

  (二)房屋。主要指公民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

  (三)储藏。储蓄是指公民存入银行或信用社的货币。对公民的储蓄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可依法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查询。银行和信用社有保密的职责。

  (四)生活用品。如衣服、粮食、餐具、交通工具等。

  (五)文物。如书法、绘画、陶瓷、古籍等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

  (六)图书资料。如各种书籍、报刊、图表等。

  (七)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如拖拉机、机床等。

  三、法律婚姻但未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已经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还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属于私有财产的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婚前财产是指一方结婚以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具体来说一是各种收入,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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