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户口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导读:
我们在办理收养登记之后,一般还需要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进行迁移。那么,收养户口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收养登记需要审查怎样的内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收养人的申请;
(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及申报户口证明
(三)收养人双方的户籍证明;
(四)收养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二)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八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
(五)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根据《民法典》,收养人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无子嗣
这一点是要求申请领养者之前并没有生过孩子,不存在继子或继女,也没有收养过他人。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主要指的是收养人基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论是智商、健康状况、家境等方面都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可以完成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三)无特殊疾病
没有在医学上被认定不可收养子女的疾病。这里主要指的是一些精神类疾病和传染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这里指的是收养人必须达到三十周岁(包含三十周岁),如果是夫妇,那么二者都必须达到。
(五)双方都同意
如有配偶,必须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六)足够的年龄差
如果是无妻子的男性领养女童,那么二者的岁数差要超过四十以上。
(七)特殊情况不受限制
如果是收养自己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以及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那么就可以忽略“年龄差四十岁”“孩子不满14岁”“生父母家庭拮据”的条件。
(八)特殊情况可多收养
如果是领养福利院的弃儿、孤儿、残疾儿童,那么可忽略“无子嗣”“只能收养一名”的条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户口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的相关知识,领养小孩上户口要向登记机关提交收养证明、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去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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