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不当得利 > 有关不当得利的规定有哪些

有关不当得利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1 13:37:50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对于不当得利行为的处理,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对于权利予以保护。那么,有关不当得利的规定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不当得利的规定有哪些

  一、有关不当得利的规定有哪些

  有以下的几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的具体特征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二)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三)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一般情况下不当得利是不会被判刑的,因为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如果涉案金额较大的并且受益人拒绝归还所得利益的情况下,可能会被法院以侵占罪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体看当地的涉案金额标准。

  二、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是否构成不当得利要从3个方面进行判定:

  (一)一方是否获得利益;

  (二)一方获益有无法律根据;

  (三)是否致使对方遭受损失,即获利与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受损人返还请求权的行使在司法实践中会涉及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第91条规定明确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存在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两种类型。给付型不当得利是因受损人的给付行为引发的,因此,应由受损人负举证责任。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发生原因较复杂,包括因得利人行为或第三人行为引发的、因法律规定或其他事件引发的多种情形。其中,因得利人的行为引发不当得利纠纷,由得利人负举证责任更能体现公平原则。受损人的举证责任在于证明“无法律上的原因”消极事实,而得利人的举证责任在于证明“法律上的原因”积极事实。

  因此,在《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中,若确实满足一方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利益,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那么在没有道德义务和债务关系的情况下,获利的一方有义务将得到的利益返还受损人。若发生纠纷则应由得利人举证。

  三、不当得利是否是违法犯罪债务

  不当利息本身并不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损失人要求不当得利有返还利益而不返还的,就会违法,如果经法院判决后,得利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有关不当得利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不当得利是债产生的原因,债权人可以通过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来请求债务人返还自己的财产,在发生类似相关事件后,能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回自己的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