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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的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1 08:34:22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对于遗产分割的情况处理,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对于权利予以保护和保障作用。那么,遗产分割的范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遗产分割的范围

  一、遗产分割的范围

  (一)可分得遗产的人的范围:可分得遗产的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以外的人,例如被继承人的侄儿、朋友、邻居等,也可以是不能参加继承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如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不能参加继承,但如果其具备法定条件,也有资格要求分得适当遗产。

  (二)可分得遗产的人的条件:《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由此可见,可分得遗产的人包括两种:一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二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三)可分得遗产的人应分得遗产的份额如何确定:对于可分得遗产的人,应当酌情分给适当的遗产,如何确定适当分得遗产的具体数额,应依具体情况而定。第一,对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一般以分得能满足其生活基本需要的遗产额为限;第二,对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根据其对被继承人扶养的具体情况而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可分得遗产人获得的份额应少于合法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多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份额。

  (四)可分得遗产的人如何维权:可分得遗产的人的分得遗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

  如果公民出现了死亡或者其他意外伤害事件后,其生前的财产也是会由子女和亲属进行继承,但是在继承遗产时出现了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也是可以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的,在提交诉讼时也要将案由以及诉讼状提交至法院,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二、遗产分割用公证吗

  不需要的,公证并非必要条件。但为避免今后不必要的争议,写好协议书倒是很关键的,或者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房产要办理过户手续时必须公证,因此,最好是先行公证。当然也可以以后公证。我国公证是实行自愿制,但是如果涉及不动产,必须公证。如果涉及不动产的过户,需要公证。

  三、遗产分割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债务清偿原则

  (1)限定清偿原则

  (2)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

  (3)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遗产已被分割后,债务仍应当清偿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三)遗产的分割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四)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遗产分割的范围的相关知识,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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