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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0 14:44:49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对于婚内共同财产的处理情况,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的。那么,可以在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可以在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一、可以在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规定可以婚内分割财产的情形有: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现行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举证责任界定困难

  对“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中的举证责任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但是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一般秘密进行,要申请方举证,难度较大,对弱势一方不公平,权利的救济受到阻碍。

  (二)需准确界定相关用语

  采用了一些较新的词汇,如“挥霍”、“重大疾病”、“相关医疗费用”等等,但未对这些词语的内涵予以明确。不同的家庭对“挥霍”一词的理解不一,这取决于个人的家庭经济和实际情况。司法实践中,争议双方对“挥霍”一词的确定,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什么是“重大疾病”,司法实践中更难以把握,没有确定的标准,有的学者认为按照治疗费用来确定,有的学者认为按照病情严重程度来确定,还有的学者认为按照家庭经济对医疗费用的承担情况确定。这些词语的准确含义在法律条文中都未予以明示,需要法官按照其自由裁量确定,此时对法官的内心公正是一种考验。

  三、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一)建立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迎合司法实践需要

  司法实践中,有种情况时常发生,即当事人内心未打算离婚,但是又希望能够保护其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在婚姻关系不解除的状态下,将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出台之前,此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缺乏操作可能性。法院一般采取三种做法:一是对当事人的起诉直接驳回;二是进行调解;三是应用“平等支配权”概念,对该情况予以变通。但是三种做法均治标不治本,只能在特定案件中才得以运用。出台为从根源上解决该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满足了司法实践的需要。

  (二)建立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满足婚姻弱势一方的需要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欲保留婚姻关系,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若另一方秘密转移财产,将对其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对处于弱势的婚姻一方影响甚大。“有救济的权利才是真正的权利”是法律理论界的共识。若弱势一方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救济,无疑是对侵害方侵害行为的纵容。因此,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障财产权益尤为重要,而婚内分割财产制度的建立恰满足该需要。

  (三)建立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法律依据

  以往,我国对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处于空白状态。共同共有人可以以“共有基础丧失”和“有重大理由“两种情况,对共同共有财产予以分割。该立法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创新,为我国婚内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依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可以在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夫妻经济生活的和谐稳定,婚姻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如果发生诸如夫妻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从而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就可以进行分割。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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