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导读:
当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之后,当事人之间可以签订借款合同或是其他形式的协议书,对借款事宜进行约定。那么,补签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欠条写后补签,只要是欠款人亲笔补签就有效。任何人代签都无效。欠条只要欠款人签名落款就有效,借条只要借款人签名落款就有效。但是欠条欠款事由违法,条款人签名落款也不受法律保护,比如欠嫖资,条毒品款,欠盗窃分脏款,都不受法律保护。
个人借条
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
借款人:×××(签名)
借款日期:2009年4月1日还款日期:2009年8月1日
借条
甲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借乙方多少钱,借款期限xx,约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归还,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多少多少。
甲方签字
日期
借条
甲方xxx(身份证号:*****)今收到乙方xxx(身份证号:*******)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利息为:**
借款人签名
日期
(一)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3年。
(二)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年。
(三)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
(四)借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借条丢了被冒用可以要求捡到的人归还不当得利,也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具体向谁主张权益,需要根据债务人是否知道冒用事实来确定。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补签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知识,欠条写后补签,只要是欠款人亲笔补签就有效,任何人代签都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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