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导读:
债务转让程序当中,我们需要知道债务转让的生效要件是怎样的。那么,债务转让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债务转让通知能否撤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
(二)被转移承担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从性质上判断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例如演出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演员的演出,一般不能让他人代替;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三)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专门作了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债务能否得到履行,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及信誉有关。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
(四)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一般须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能不能撤销。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通知债务人的,债权人经受让人的同意是可以撤销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人进行债务转让只要债权人同意则是合法的,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债务转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第二是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第三是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第四是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务转让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的相关知识,符合法律规定的债务转移都是有效的,但是也需要谨慎对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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