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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8 10:05:17 人浏览

导读:

同居关系的解除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要求,如果大家对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好具体内容。那么,解除同居关系的处理方法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解除同居关系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一、解除同居关系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民法典》第一千几零五十九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二、精神病离婚怎么分财产

  (一)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得分割;

  (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三)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精神病人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

  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

  三、法院受理解除同居纠纷案件有什么要求

  房产继承过户不需要公证,根据2018年7月5日,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需要公证的手续如下:

  第一、法定继承应提交:如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等;

  第二、遗嘱继承人还应特别提交:被继承人的遗嘱书;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解除同居关系的处理方法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法律上是没有办法解决同居关系的认定的,但是法律可以解决因为同居而产生的各种利益纠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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