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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管辖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8 08:49:10 人浏览

导读:

如果我们发现了监护人不符合监护条件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这时候就会有人问了,那么,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管辖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管辖规定

  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管辖规定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第三级案由。监护是民法上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监护的性质,我国学术界历来有不同的观点。

  但是,无论持监护权利说或是采义务说、职责说,都认为监护人是为被监护人利益而设,监护人都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此处的保管,不仅包含保护、管理财产的行为,还应包括必要的经营行为和处分行为。法律要求监护人履行其职责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三)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二、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包括谁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三)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四)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

  (二)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三)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监护权确定是属于民事自治行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要确定自已监护人的,以其愿意为第一原则,当事人订立遗嘱指定自已监护人的,遗嘱指定监护要优于法定监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管辖规定的相关知识,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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