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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订立和解除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7 14:13:14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对于买卖合同的处理形式,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段进行的,对于权利予以保护。那么,买卖合同订立和解除方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买卖合同订立和解除方式

  一、买卖合同订立和解除方式

  (一)订立买卖合同的方式包括签订书面的合同、各方当事人口头协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买卖合同解除的方法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买方希望将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以房屋买卖合同为例,买方希望将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1、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不交房。上海存量房买卖示范文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甲方 (卖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X款内容处理。该条共有三款内容可供选择,其中第一款是继续履行合同,此款基本不选择。第二款是超过一定时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款是空白,由双方协商确定。实践中,双方通常选择第二款或自行拟定第三款,均约定在超过一定期限时,乙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2、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不办理过户手续。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三款又规定: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在卖方不按时交房或者不按时办理过户手续时,买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3、买方银行贷款未获批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买方可要求解除合同。上海高院在 《宏观政策调控后房屋买卖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一般情况下,贷款成数的变化不会当然导致房屋买受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买受人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当事人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以贷款成数变化等政策原因为由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三、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买卖合同订立和解除方式的相关知识,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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