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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4 10:29:27 人浏览

导读:

签订的合同是要双方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这样合同的签订才会有意义。而且履行合同是由相关法律规定的。另外,如果内有履行,还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合同履行法律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履行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综合上述规定,可否这样理解: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三)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交货地;

  (四)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交货地;

  (五)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交货地。

  因此,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原则应理解为: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 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确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在当代的中国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说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一些问题的话,完全是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这里的合同履行是有一定的理解的,也就是履行地点不明确,支付货币的,应当是按照接受货币一方作为履行地支付,不动产的应当是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包括哪些方面

  (一)全面履行原则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是自明之理。

  (二)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

  从字面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

  从内容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确定的内涵,因而有无限的适用范围。即它实际上是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内容极富于弹性和不确定,有待于就特定案件予以具体化,并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修正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三)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情势变更多为计划变动所致,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解决。因此,情势变更问题遂以各种形式出现,因情势变更而发生的纠纷也逐年增多,《民法典》对情势变更原则作出明文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一)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二)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三)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四)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五)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履行法律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合同是契约自由的标志,履行合同是契约精神的体现。按着法律规定去履行合同是每个人的义务的。相反,不履行就是违法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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