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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4 08:52:58 人浏览

导读:

夫妻二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之后,两个人最好也要好聚好散,在离婚之时处理好离婚事宜即可。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什么?离婚损害赔偿侵害的客体?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的。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违法行为

  首先,必须具有违法行为。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限制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

  针对此类问题,当事人需要咨询有关人员进行合理的处置,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积极的意义,但是更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需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法律的允许下进行一定的索赔会有着较好的现实意义,进而减少自己的直接损失。

  二、离婚损害赔偿侵害的客体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的损害。

  (二)其损害结果虽然也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但其物质损害具有特殊性,即不包括单纯的财产损害。离婚损害的侵权行为只有特定的四种形式,这四种侵权行为只能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害。

  (三)因而,可能造成配偶一方的损害,也只能是由于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造成配偶一方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不可能因单纯侵害他人的财产而造成物质损害。因而,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不可能发生对他人财产的侵占或毁坏等而造成的物质损害。

  三、离婚要赔偿吗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什么的相关知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包括存在法定行为、存在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法方存在过错和双方离婚这几个构成要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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