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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收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16:21:39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凡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收养关系,或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在当地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均告成立。那如果不经过法定程序收养子女的,就属于非法收养,那么什么是非法收养?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非法收养

  一、什么是非法收养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为非法收养。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违反这个规定收养的也是非法收养的收养行为。

  二、非法收养会判刑吗

  非法收养孩子并不一定被判刑的,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非法收养罪。事实上,关于非法收养,包括符合收养条件而未办理收养登记或者无子女未到法定年龄收养的,以及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情形,这种一般会给予罚款和教育,确定收养无效。除非存在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涉及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会被判刑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三、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什么是非法收养的相关知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收养手续收养子女的属于非法收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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