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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违约金约定的性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3 14:59:47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制定合同条款的时候,对于合同违约金的部分可以依据自身需求自行商定。那么,合同中违约金约定的性质?合同违约金什么时候交?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中违约金约定的性质

  一、合同中违约金约定的性质

  我国《民法典》地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该条规定的违约金系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情况下,违约金体现赔偿性;在违约金高于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违约金兼具赔偿与惩罚的双重功能,违约金与损失相等部分,违约金体现赔偿性,违约金超过损失的部分,体现惩罚性。

  即《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违约金系以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为主要功能,而非对违约方的严厉处罚。在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数额过高的违约金条款,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调整,以维护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任由合同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且以意思自治为由而不予调整,由此可能导致一部分当事人通过不正当的方式与手段获取暴利。人民法院对不合理的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一方面使违约方从高额且不合理的违约金责任的束缚中解脱出来,防止了赌博性约定隐藏的道德风险。

  当然,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违约方需对违约金数额过高提请人民法院要求减少,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人民法院可予以释明,在释明后当事人仍不提出减少的请求,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主动调整。

  二、合同违约金什么时候交

  这个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一)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二)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三、合同约定违约金可否主张赔偿

  借款合同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中违约金约定的性质的相关知识,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情况下,违约金体现赔偿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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