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婚姻家庭 > 家庭关系 > 哪些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

哪些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3 10:12:54 人浏览

导读:

生活实践中,关于债务的承担问题,首先我们需要认定有哪些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因为夫妻之间只有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起清偿的责任。那么,哪些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哪些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

  一、哪些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

  以下这些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债务承担有什么特点

  债务承担的特点:

  (一)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不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消灭原债务,成立新债务。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

  (二)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

  (三)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如当事人约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债务等不得转让。

  (四)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债权人与承担人间的合同或债务人与承担人间合同经债权人同意均可发生债务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三、债务承担是指什么

  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就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

  一是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二是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哪些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的相关知识,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