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总则 > 民事责任 >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2 17:04:47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我们需要留意一般法律责任与连带责任的承担之间的区别。那么,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发生原因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发生原因具有偶然联系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中数个债务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由此产生数个各不相同的法律关系,各个原因和各个法律关系间互不依存,具有独立性。这里所说的各不相同的法律关系,既包括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如侵权和违约,也包括性质相同的不同法律关系,如数个独立合同的违约,或者数个行为的性质不同的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

  (二)这些原因是偶然联系在一起的,事先并无共同的约定或者共同的意思联络,不存在共同的过失。这同连带责任基于同一原因如共同侵权,存在主观目的上的同一性是明显不同的。

  二、民法典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王某委托方某保管一台彩电.方某在保管期间借给元某使用,元某使用时不小心摔毁,这样方某对王某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元某对王某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中,不真正连带责任下的补充责任规则如下:

  (一)在有限的补充责任中,构成直接责任与补充责任的竞合,受害人应当先向直接责任人请求赔偿,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后,补充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消灭,受害人不得向补充责任人请求赔偿,直接责任人也不得向补充责任追偿。

  (二)受害人在直接责任人不能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无法行使第一顺序的赔偿请求权或者不能满足赔偿的要求时,可以向补充责任人请求赔偿。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范围是有限的,即在与其过错程度和行为的原因力相适应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只就其相应的部分进行补充赔偿。

  三、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规定: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数人违反对同一个民事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因而构成数个侵权行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侵权责任形态中的共同责任,因此必须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作为责任人。其责任产生的基础,是该数人对同一个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负有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履行,造成了受害者的损害,发生侵权责任。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基于同一个损害事实而发生的侵权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责任人虽然为两个以上,构成两个以上的侵权行为,但两个以上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却是一个。正是这一个共同的损害结果,才将数个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结合起来,发生了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数人行为对于损害的发生都具有百分之百的原因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发生原因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发生原因具有偶然联系性,主要体现在上文所说的两个方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