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被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导读:
我们都知道,处理好离婚财产等事宜,才能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那么,离婚能被分割的财产有哪些?离婚后还能再要财产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对自愿离婚协议书反悔的,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当事人在履行财产分割协议时发生纠纷或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均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否则法院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对离婚时没有正确分割的财产,可在发现以下情况的两年内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三)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能被分割的财产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离婚夫妇在进行离婚财产的分割的时候,最好是签订相关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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