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责任向谁追偿
导读:
实践中,对于连带保证责任的处理情况,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予以保障。那么,连带保证责任向谁追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有两个连带保证人,其中一个保证人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另一个保证人或者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所以说,一般保证人指的是和主债务没有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而连带责任保证指的是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方式,这两种情况中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是不同的,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加以区分。
(一)债务人有钱还,债务人就有义务还钱,连带人保证人还钱的,可以找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没有钱还,保证人有钱,那么由保证人还钱,可以找债务人追偿;
(三)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没有钱的,按照没有钱的方式处理,即有可能限制高消费、只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再执行。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连带保证责任向谁追偿的相关知识,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有两个连带保证人,其中一个保证人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另一个保证人或者债务人追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我国《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
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那么,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1)连带责任保证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