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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对私签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合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1 14:29:00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进行建设工程分包活动的时候,应当注意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订立。那么,公对私签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合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对私签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合法

  一、公对私签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合法

  这种合同无效,建议采用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以委派项目经理的形式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二)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三)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四)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分包可以再分包吗

  分包不可以再分包,为防止总承包单位擅自将应当由自己完成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将工程分包给建设单位所不信任的承包单位,再分包的工程合同是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二)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

  (三)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四)违法分包。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

  (五)转包。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对私签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合法的相关知识,这种合同无效,建议采用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以委派项目经理的形式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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